星展商務eco卡現金紅利回饋活動注意事項

星展商務eco卡國內及國外一般消費 1.2% 現金積點回饋活動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2025/01/06~2025/06/30。
  2. 正附卡持卡人刷卡消費之入帳日須介於活動期間內,同時符合本注意事項之一般消費定義,方適用本活動回饋辦法,稱為合格消費。本活動辦法同時適用於國外指定地區一般消費加碼及eco消費加碼,若無特殊標明則皆以現金積點(下稱點數)回饋。
  3. 現金積點於每期帳單結帳回饋後,自該回饋週期之帳單結帳日開始計算有效期限 18 個月。逾期未兌換之現金積點將自動失效,持卡人無法再要求使用,持卡人若任一期帳單應繳金額為零,本行將不會寄送帳單,但點數效期仍持續計算。【舉例】於2024/09帳單獲得之點數,將於2026/03帳單過期失效,持卡人須於2026/03帳單結帳日前兌換使用。
  4. 合格消費計算點數回饋之週期係以台灣時間本行系統入帳日為準,若商家未及於帳單結帳前請款,導致入帳日不在當期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期帳單交易。
  5. 回饋計算方式為每期帳單所列示之合格消費,當期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需大於退款金額,方可開始獲得點數。將國內外消費金額加總乘以適用回饋比率後,於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國內外退款金額加總乘以適用回饋比率後,於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兩者合計即為當期獲得或扣除之點數回饋,正附卡可得之消費回饋將合併計入正卡帳戶回饋,
  6. 當期帳單結帳後可得之回饋顯示於帳單回饋獎勵計畫明細及說明,當期點數往來之歷史紀錄及餘額皆須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對帳單為主。當期回饋無論獲得或扣除皆列示於新增欄位,點數兌換則列示於調整欄位,列示於逾期欄位之點數恕無法再使用,當期帳單點數餘額則無論正負數皆列示於結餘欄位。
  7. 正卡帳單上所載之負項刷卡消費包含但不限於:取消交易、退款、於國外以本卡消費並以本卡退稅、於國外未以本卡消費但以本卡退稅、簽帳爭議款及其他原因而產生負向刷卡消費之情事。本行將於當期或次期帳單依負向金額加總後按回饋比例扣除點數。若持卡人所累積之點數不足,本行將於次期帳單續扣直至扣除為止,但本行保留將不足扣除之點數轉化為負向金額列示於帳單向持卡人收取之權利。如對於點數扣除有疑問者,請致電本行客服。
  8. 本活動合格消費僅限於活動期間入帳之一般消費而不包含:
    • 各項代扣繳費用:透過各繳費平台繳納之各項費用(不限於線上支付/臨櫃繳款,如e-Bill全國繳費i繳費/醫指付及各醫療院所之費用/、各項代扣繳費用(含水/電/瓦斯費/天然氣/有線電視費/數位電視費、中華電信各項資費、遠傳電信各項資費、eTag自動儲值、學費、各縣市路邊及停車場停車費等)
    • 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其他收單銀行提供之消費(如便利商店/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等)
    • 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如eToro或MCO等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博奕類款項
    • 儲值費用及其他指定消費:電子票證自動加值(如一卡通、悠遊卡)、Samsung Pay悠遊卡加值、全聯福利中心之儲值/各項消費(含PX Pay等支付工具綁定消費)
    • 查核定稅及政府相關費用: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分期付款期金、所得稅分期付款手續費、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 牌照稅等)、燃料費、監理規費資費、裁決所違規罰款繳款、政府規費、違規罰鍰
    • 銀行相關費用:預借現金、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分期金、預借現金分期金手續費、代償他行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之代償金額、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基金交易、基金手續費、信用卡年費及一般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
      • 申請各分期專案之手續費及每期應攤還本金、利息均無法適用本行「現金積點/現金紅利/活利積分」之累積活動
      • 該信用卡當期帳單新增消費是否屬於上述排除回饋之消費類型,係依據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店代號/交易敘述/交易類別為系統判定基準,倘因該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資訊與本行系統不相符導致無法獲得回饋,恕本行無法個案回饋
      •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交易,若有退貨 (全部或部分退貨) 發生,均應由特約商店就該原始分期金額全額刷退或取消交易,再依最新交易金額予以重新刷卡辦理,若特約商店或持卡人未經辦理而影響持卡人佔額、列入應繳或消費回饋等情事,仍需由持卡人洽特約商店辦理
  9. 現金積點詳細兌換說明請見“輕鬆兌換現金積點”說明內容,點數兌換公告期間2025/01/01至2025/06/30。
  10.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參加「現金積點」加碼活動之資格,所有未兌換之現金積點將自動失效:
    • 持卡人自行停用可累積現金積點的卡片
    • 持卡人掛失卡片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
    • 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該卡片之契約或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等情事,或有違反信用卡其他約定事項之情況。
    • 持卡人若有延遲繳款、未繳款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款項、或被暫時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者,持卡人於繳清全部款項或信用卡使用權利恢復前,不得參加任何「現金積點」活動。
  11. 其他現金積點回饋注意事項及現金積點兌換說明,請參閱本產品官網:「現金積點回饋活動」及「現金積點兌換」。
  12. 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倘因活動到期或權益手冊內容無法即時更新,導致官網與權益手冊有不同,悉以本行官網公告內容為準。

 

 

星展商務eco卡國外指定地區一般消費加碼3.8% 現金積點回饋活動注意事項:

  1. 持卡人於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美洲地區,以實體卡片或Apple Pay/Samsung Pay於當地刷卡消費,且於收單機構設定之該交易商店之國別為指定地區,且非以新臺幣為交易幣別,並於本行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即可符合額外加碼活動。
  2. 加碼回饋依每期帳單計算,國外指定地區3.8%加碼回饋每期帳單回饋上限為800點。【舉例】持卡人於美國消費USD41.49,入帳後於持卡人帳單列示該USD金額及以當下匯率換算新台幣NT$1,316,並同時收取「國外交易手續費/USA,NT$20」。則回饋計算為NT$1,316*(一般國外消費1.2%無上限+加碼回饋3.8%當期帳單上限8百點)=可獲得16點+ 50點。
  3. 加碼回饋依當期信用卡帳單已入帳且符合之消費金額計算(交易入帳日依本行系統為準),若因特店未請款導致消費未計算,恕無法參加本加碼回饋活動。
  4. 加碼國家及地區列舉:ARG阿根廷,AUT奧地利,BEL比利時,BGR保加利亞,BIH波士尼亞,BLZ貝里斯,BRA巴西,CAN加拿大,CHE瑞士,CHL智利,COL哥倫比亞,CYP塞浦勒斯,CZE捷克,DEU德國,DNK丹麥,DOM多明尼加共和國,ECU厄瓜多,ESP西班牙,EST愛沙尼亞,FIN芬蘭,FRA法國,FRO法羅群島,GBR英國,GIB直布羅陀,GRC希臘,GTM瓜地馬拉,GUF法屬圭亞那,GUM關島,HND宏都拉斯,HRV克羅埃西亞,HUN匈牙利,IRL愛爾蘭,ISL冰島,ITA義大利,JPN日本,KNA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KOR韓國,LCA聖盧西亞,LTU立陶宛,LUX盧森堡,LVA拉脫維亞,MCO摩納哥,MEX墨西哥,MLT馬爾他,MNE蒙特內哥羅,NLD荷蘭,NOR挪威,PER秘魯,POL波蘭,PRI波多黎各,PRT葡萄牙 ,ROM羅馬尼亞 ,SGP新加坡,SLV薩爾瓦多,SMR聖馬利諾,SVK斯洛伐克,SVN斯洛維尼亞,SWE瑞典,THA泰國,TUR土耳其,UKR烏克蘭,USA美國,VAT梵蒂岡教廷,VIR美屬維爾京群島,PRY巴拉圭,ALB阿爾巴尼亞
  5. 其餘未規定之事項依照星展eco永續極簡卡國內及國外一般消費2% 現金積點回饋活動注意事項辦理,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倘因活動到期後更新,權益手冊內容無法即時更新,以致於官網與權益手冊有不同,悉以本行官網公告內容為準。

 

 

星展商務eco卡eco消費加碼8.8%現金積點回饋活動注意事項:

  1. 持卡人使用本卡於星展支持的社會企業及中小企業消費、或綁定本卡於官方APP中繳納全額Tesla充電資費、Gogoro(含PBGN車主)電池資費,方可認列額外加碼。
  2. 加碼回饋依每期帳單計算,eco消費8%加碼回饋上限為每期帳單300 點。
  3. 星展基金會支持的社會企業及中小企業包含鮮乳坊、茶籽堂、鄰家鮮生nextdoorfresh、直接跟農夫買、玩轉學校、甘樂文創、禾乃川、馳綠、艾瑪絲、覺亞、EVOPURE+優織隆、綠藤、藍鵲茶等。若有新增將再持續加入,請以官網為準。
  4. 本優惠認定之合格刷卡消費,須於信用卡帳單明細有明確顯示符合下述列舉之交易名稱始享回饋,因此若於百貨商場、店中櫃、複合店等各式形式消費,若因帳單明細未顯示該商店名稱,恕本行難以辨識實際購買品牌無法提供加碼回饋。
  5. 列舉符合交易名稱如下,若有商店臨時調整交易名稱致持卡人無法獲得回饋,請致電本行客服爭取。包含:台灣特斯拉、Gogoro–EC, Gogoro Network、綠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reenvines、鮮乳坊、美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跟農夫買、甘樂文創、禾乃川釀酵吧、禾乃川、馳綠、茶籽堂、玩轉學校、Evopureplus、LAB22、CCILU、鄰家鮮生、Aromase、juliArt、MacroHICoLtd、艾瑪絲等。
  6. 分期交易不適用本加碼回饋,本活動排除使用轉帳匯款、電子票證、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之交易(包含但不限於街口支付、LINE Pay等),透過以上平台之信用卡交易,恕無法回饋。
  7. 加碼回饋依當期信用卡帳單已入帳且符合之消費金額計算(交易入帳日依本行實際作業情況為準),若因特店未請款導致消費未計算,恕無法參加本加碼回饋活動。
  8. 其餘未規定之事項依照星展eco永續極簡卡國內及國外一般消費2% 現金積點回饋活動注意事項辦理,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倘因活動到期後更新,權益手冊內容無法即時更新,以至於官網與權益手冊有不同,悉以本行官網公告內容為準。

星展商務eco卡 2025加碼升級活動注意事項
  1. 活動日期:2025/01/01 ~ 2025/06/30
  2. 活動內容:
    • 升級活動1
      1. 刷卡當時為星展存戶且刷卡當月於本行總資產達等值新台幣 50 萬元,以指定eco卡正卡綁定指定行動支付消費,活動期間內享每月額外加碼1.8%刷卡金回饋。
      2. 每月回饋上限新台幣300元刷卡金。
    • 升級活動2
      1. (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以指定eco卡正卡綁定指定行動支付消費,活動期間內享每月額外加碼4.8%刷卡金回饋。
      2. 每月回饋上限新台幣600元刷卡金。消費當時持續符合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資格,且刷卡當月於本行總資產達等值新台幣200萬元/3,000萬元。
  3. 活動對象:於刷卡當月在本行個人往來總資產(含星禧數位帳戶)達等值新台幣50萬之帳戶持有人、或於刷卡當月具有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資格且於本行總資產達新台幣200萬元(豐盛理財客戶)/新台幣3,000萬元(豐盛私人客戶)之帳戶持有人。
  4. 活動指定eco卡:符合資格活動對象所屬身分證字號下所有星展eco永續卡/星展eco永續極簡卡/商務eco卡均可參與本活動;主卡持卡人身分證字號需與前述存款帳戶持有人身分證字號相同,倘附卡持卡人為上述活動對象之銀行帳戶持有人,該附卡所屬之正卡以及該張正卡項下之附卡皆無法參與本活動。
  5. 升級加碼活動須以指定之行動支付「Apple Pay/Samsung Pay/街口支付/LINE Pay」綁定活動指定eco卡。
  6. 本升級活動無須額外登錄;若有查詢於本行總資產之需求,或欲升級為星展豐盛理財客戶請下載並登入星展銀行Digibank app;欲升級為星展豐盛私人客戶可洽各分行。
  7. 若您已具有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資格,不論是否符合升級活動1之總資產規定,將僅能參與升級活動2,恕無法參與升級活動1。舉例來說,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總資產餘額高於50萬但低於200萬,將無法適用升級活動1,亦不得獲得升級活動2之回饋。
  8. 總資產餘額大於新台幣50萬但未申請成為星展豐盛理財或星展豐盛私人之客戶,因未具星展豐盛理財或星展豐盛私人理財客戶資格,僅可適用升級活動 1。
  9. 本活動合格消費係指當月之國內外一般消費且需於次月15日前入帳,且正附卡合併計算,一般消費排除項目請參考各產品網頁,舉例如下:1月份合格消費將計算交易日自2025/1/1至2025/1/31,且需於2025/2/15前入帳之國內外一般消費交易,依此類推;若為分期交易,則以刷卡消費入帳之月份認列整筆交易(惟仍需符合前述消費定義),後續每月分期期付金不列入計算。
  10. 升級活動1、2不重複回饋,每一位星展存戶 (以身分證字號識別) 僅限依第4點及第5點參與一項升級活動回饋。
  11. 升級活動1、2之刷卡金回饋上限為每人(即每一身分證字號)每月所持有之活動指定eco 卡(即星展 eco 永續卡、星展商務eco 卡、星展 eco 永續極簡卡)全部正卡以及附卡合併計算,並非以單一卡別計算個別刷卡金回饋上限,且每月回饋上限計算係以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個日曆日之合格消費累計,而非依據帳單週期計,倘當月回饋未達上限門檻,剩餘回饋視為放棄,恕不得累積至次月提高回饋上限。
  12. 本活動將於刷卡當月之最後一個營業日檢核正卡持卡人是否為有效之星展存款戶/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以及於本行之總資產是否達其符合資格相對應(見第4、5條之規定)之升級活動門檻;前述「總資產」係包括在本行各存款帳戶餘額、各投資商品之投資現值(以本行提供之參考價格計算)及經由本行投保之有效保單所繳交之累計保險費加總。活動回饋刷卡金最快於刷卡後次次月月底前進行回饋作業至主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上。舉例說明:本行將於1月最後一個營業日檢核正卡持卡人是否為有效之星展存款戶/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以及其總資產是否達所屬之升級活動門檻,再依據檢核結果於2月結算應回饋之1月份刷卡金,並於3月底前回饋1月刷卡金,依此類推。
  13. 刷卡金將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限折抵帳單之消費金額,恕無法折抵帳單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手續費及利息( 包括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等分期付款專案)、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刷卡金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14. 所持有之信用卡於活動期間且回饋當時均須為有效卡,若卡片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本行得取消回饋資格。
  15. 符合資格之星展豐盛理財/星展豐盛私人客戶相關定義請詳星展豐盛理財官網星展豐盛私人客戶官網
  16. 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動,以本行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NT$100優惠價享受龍騰機場貴賓室注意事項

活動規範:

  1. 本活動合計限量4千次龍騰貴賓室使用次數,活動期間內星展銀行星展eco永續卡/商務eco卡/eco永續極簡卡之每位持卡人(下稱持卡人)共可使用本自費龍騰卡貴賓室優惠價2次,惟須於購買且次數兌換完畢後再行至指定網站購買,且所購買次數僅限本人使用,未於活動期間內使用完者恕不退費。機場貴賓室不限定國內或國外使用,也不限兌換機場餐廳套餐或使用龍騰貴賓室,使用額滿將會公告於網頁。
  2. 持卡人於使用本優惠前60天內,需以上述卡別支付使用龍騰卡貴賓室當次之全額國際線機票或達旅行社團費80%以上。並須事先至專屬網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加入龍騰會員,為確保卡片資訊正確性,申請時將即時進行線上刷卡支付貴賓室優惠價費用NT$100,持卡人需同意提供資料及授權驗證,以辦理申請龍騰卡相關事宜。成功申請者將會於1個工作天簡訊寄出效期一年之龍騰卡卡號至持卡人手機。並不得因任何因素取消申請退費。
  3. 本行僅提供優惠訊息,本商品或勞務係由肯驛國際(龍騰卡台灣區總代理)提供,未盡事項請詳專屬網頁說明,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肯驛國際。

 

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內每位持卡人限使用本自費龍騰卡貴賓室優惠價2次。惟須於購買且次數兌換完畢後,進行下次行程前再行至指定網站購買,且所購買次數僅限本人使用,未於活動期間內使用完者恕不退費(意即客戶所獲得之使用次數須於2025/1/31前使用完畢)。機場貴賓室不限定國內或國外使用,也不限兌換機場餐廳套餐或使用龍騰貴賓室,使用額滿將會公告於網頁。
  2. 本活動持卡人於使用本優惠前60天內,需以上述卡別支付使用貴賓室當次全額國際線機票或達旅行社團費80%以上。並須事先至專屬網址填寫持卡人卡號、姓名及手機號碼申請加入龍騰會員,為確保卡片資訊正確性,申請時將即時進行線上刷卡支付優惠價入場費用NT$100,持卡人需同意提供資料及授權驗證,以辦理申請龍騰卡相關事宜。成功申請者將會於1個工作天簡訊寄出龍騰卡卡號至持卡人手機,並需要於2025/1/31前使用完畢且不得因任何因素取消申請退費。
  3. 到達貴賓室接待處後,請出示您的龍騰卡和登機證辦理相關手續。每次使用時請點擊【我的】的【龍騰卡】查看會籍卡,APP會自動產出龍騰卡虛擬卡面及二維碼,憑該二維碼讓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掃描即可進入使用,逕持星展指定信用卡至機場貴賓室者恕無法適用本優惠。
  4. 龍騰卡有效期限以「龍騰出行APP」會員資料所載為準,有效期限屆止後,將無法使用。持卡人如不小心刪除龍騰卡卡號通知簡訊,請洽龍騰卡客服專線(04)2206-8195處理。
  5. 龍騰卡會員進入貴賓室或機場餐廳每人次扣抵1點,若點數扣抵完畢後,恕無法提供貴賓室或機場餐廳服務。持卡人須在有效期間內使用、若超過使用次數或攜帶隨行貴賓,將無法再使用。
  6. 為維護旅客使用貴賓室的權益及避免擁擠,貴賓室保留每位旅客最長使用時間為2小時的規定。
  7. 為保持貴賓室良好環境以及其他客人的使用權益,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在享受服務時,請遵守當地貴賓室相關管理規定。如因客戶違反相關規定,貴賓室有權拒絕提供服務,「肯驛國際」不負責持卡人因此所產生的直接與間接損失。
  8. 持卡人進入機場餐廳,機場餐廳並不限制持卡人同行賓客人數,唯同行賓客須遵守機場餐廳之最低消費金額規定。同行賓客欲使用龍騰套餐服務,請各別出示有效的龍騰卡或二維碼、登機證及護照予餐廳人員登錄。持卡人在龍騰卡有效期內使用方為有效。
  9. 龍騰卡提供的機場貴賓室服務,係依當地機場實際提供的服務時間和內容為準,如持卡人需要使用額外收費的服務,須由持卡人於現場支付該費用予貴賓室工作人員。
  10. 所有飲料(含酒精飲料)免費提供與否由各機場貴賓室/餐廳自行決定,因使用飲料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直接付款給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詳情請見個別貴賓室/餐廳規定)。
  11. 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保留拒絕任何舉止或衣著不宜的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進入貴賓室/餐廳之權利。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可能會邀請有前述情形者離開機場貴賓室/餐廳。本行和龍騰出行所屬(或代理)公司對於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前述情形而被機場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拒絕進入貴賓室/餐廳所產生之直接與間接損失概不負責。本行和龍騰卡所屬(或代理)公司不負責持卡人及其同行賓客因延誤登機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持卡人及其賓客若與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發生任何爭議,本行和龍騰出行所屬(或代理)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2. 各機場貴賓室/餐廳之經營權及維護作業均由各機場貴賓室/餐廳負責,龍騰卡所屬(或代理)公司無經營管理權,如遇貴賓室/餐廳維修、關閉、各國法令及實際作業需求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或暫停本服務,就持卡人因此未能使用貴賓室/龍騰套餐服務之損失,龍騰卡所屬(或代理)公司不負賠償之責。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非屬龍騰卡或其代理公司之員工,會員及其同行賓客與貴賓室/餐廳服務人員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龍騰卡所屬(或代理)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龍騰卡保留調整、更新或增加機場和休息室和合作餐廳的權利。具體資訊以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13. 若持卡人或其同行賓客使用貴賓室/餐廳時導致任何人士受傷或死亡或任何財產上之損害,持卡人同意保障本行和龍騰出行所屬(或代理)公司、其董事、雇員和代理人(統稱「受保各方」)免於承擔責任、損毀、損失、索償、訴訟、判決,開支與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但受保各方的嚴重疏忽或蓄意處置不當行為則不在保障範圍之列。
  14. 龍騰出行所屬(或代理)公司與星展銀行保留隨時修改此活動條款之權利。
  15. 本商品或勞務係由肯驛國際(龍騰卡台灣區總代理)提供,星展銀行非本服務提供者,與本服務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因服務產生任何爭議,由本服務提供廠商自負責任。肯驛國際服務電話(04)2206-8195,龍騰卡網站
  16. 星展銀行保留調整、變更、及同意持卡人參加機場貴賓室使用服務之權利。

 

星巴克天天免費升級植物奶活動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2024/07/01~2025/01/31內以星展商務eco卡,天天至星巴克門市刷卡消費購買現場調製飲品,即可免費更換為燕麥奶或杏仁堅果奶。本活動適用條件依現場門市人員判斷為主。
  2. 活動期間限量10萬份,贈完為止,如額滿將於星巴克與星展銀行本活動網頁公告。凡參與本活動需於點餐時主動出示星展商務eco卡並使用該卡結帳始可獲得免費升級,如結帳前未出示恕無法參與本活動。
  3. 優惠品項依各門市現貨為準,不包含罐裝飲料、典藏系列咖啡、手沖、虹吸式咖啡及含酒精飲料。並不適用於外送外賣、電話預訂與行動預點服務。各式折扣、優惠、兌換星禮程回饋與優惠、各行銷活動恕不合併使用。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星展銀行與星巴克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星展銀行與星巴克之相關公告辦理;星展銀行與星巴克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詳細活動辦法依星展銀行與星巴克網站公告為主。
星展商務eco卡享星巴克儲值10%刷卡金回饋注意事項

活動規範

  • 包含線上儲值及自動儲值,不包含於門市儲值或是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儲值。每卡活動期間最高回饋新台幣300元,本活動最高總回饋金額為新台幣450萬元刷卡金。額滿將於雙方網頁公告。

活動注意事項

  • 本活動限使用星展商務eco卡綁定星巴克隨行卡自動儲值功能、或進行單筆線上儲值之消費金額方符合活動。交易敘述必須含有【星巴克-自動加值】、【星巴克-預設信用卡加值】、【星巴克-自動儲值】、【星巴克-預設信用卡儲值】、【星巴克-線上儲值】方符合回饋。使用其他型態支付工具綁定之儲值或加值消費恕不能參加本活動。
  • 本活動將於活動期間結束後統一計算合格消費,系統將以符合活動資格者之合格消費優先順序計算該筆消費金額之10%回饋,持續計算合格消費金額後累加至各卡,每卡活動期間回饋上限新台幣300元止,本活動最高總回饋金額為新台幣450萬元刷卡金,若新台幣450萬元刷卡金回饋完畢,將公告於雙方活動網頁並加註額滿日期,後續合格消費則不再予以回饋。
  • 各式折扣、優惠、兌換星禮程回饋與優惠、各行銷活動於單一筆交易中恕不合併使用。
  • 活動期間正附卡合格交易分別計算,並統一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上,正卡持卡人所持之信用卡於回饋當時需為有效卡,若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本行得取消其回饋資格。
  • 符合活動資格者之合格消費時間認定以依星展系統紀錄之以刷卡交易日認定為準,且交易入帳日最晚須於活動結束後10天請款完成,即交易日需落於2024/10/21~2025/01/31之間,入帳日不得晚於2025/02/10才符合資格。
  • 刷卡金最快將於2025/05/31前將指定金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上。刷卡金回饋後將自動折抵次期帳單之消費金額,次期未折抵完畢之刷卡金,將會於次次期繼續抵扣,客戶仍需繳交最低應繳金額。
  • 刷卡金無法折抵帳單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手續費及利息(包括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專案)、或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亦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 本活動為星展銀行與星巴克共同舉辦,本文稱主辦單位。本活動如遇有任何因電腦系統、網路、電話等故障或傳輸異常、或有不可抗力事由,主辦單位得暫時停止相關服務。參與者同意取消當次消費支付指示,如因而致參加者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或無法辨識等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 星展銀行(台灣)僅提供產品優惠訊息,並非商品或服務之出售人,與合作廠商之間並無代理或提供保證,持卡人對於提供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請逕洽主辦單位尋求協助。
  • 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相關公告辦理;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詳細活動辦法依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主。

注意事項: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1. 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 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商務eco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 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於下列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 傷害事故致失能、死亡或傷害者,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 保險人搭乘商用客機時:
      a)於商用客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 5 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 返機場期間;
      b)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
      c) 搭乘及上下商用客機期間。
    2.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2.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內致成亡或失能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 [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 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給付失能保險金。但超過 一百八十日死亡或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與該意 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依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 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其失能保險 金最高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限,其餘規定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3.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傷害醫療費用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 間內,以有效之星展商務eco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因於前項所述之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 或診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 支實付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 保險給付,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65% 給付。但超過一百八十 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 果關係者,不在此限。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 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4. 移靈費用保險金保障範圍: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商務eco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亡者,對受益人給付移靈費用,但最高以本保險單 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5. 「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提供不特定大眾搭乘,行駛 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但具有下列特性者, 均非 本保險契約所稱之公共運輸工具:
    1. 專供遊覽之用而非經常性載運旅客者:如 郵輪 / 渡輪 / 遊覽車 / 觀光渡 輪 / 觀光景點專用之交通工具等;
    2. 限於特定或可得特定之團體或個人搭乘者:如包機、軍機等;
    3. 使用信用卡單獨支付費用搭乘之國內大眾捷運系統、公共汽車(包含 市區公車及公路客運)及纜車。
  6. 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包含票價、機場稅、兵險費用、燃油費用及其它 附加費用必須全部以信用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公共 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款項不得有全部(如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 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點數等) 抵付票款;或因抽獎中獎或其他方式無償獲得之票證;或僅以信用卡支付 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等相關稅費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旅遊保險的保障。 被保險人所使用之機票,若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且被保險 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本公司對第一項 各項費用或損失不負理賠之責。 
  7. 「團費」係指被保險人整趟旅程所需之所有交通工具及住宿費用。
  8.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9. 「移靈費用」係指意外身故當地實際發生必要且合理之購買棺木或火葬費 用,及最經濟合理之運送遺體或骨灰返回啟程地之費用。 
  10.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不保事項:
    1.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3.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 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 被保險人受麻醉藥、大麻、鴉片、興奮劑、及類似物品之影響。 
    5. 戰爭、類似戰爭 ( 不論宣戰與否 )、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 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
    6.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7.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或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8.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 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者。
    9. 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 行動所致者。前項所稱「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 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 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 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 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10. 對於任何直接或間接由傳染病或對傳染病之恐懼或威脅(無論是確診 或疑似症狀) 所引起、可歸因於、實際發生、預期發生、同時發生或 後續發生之任何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死亡、醫療 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成本或其 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本款所稱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 死亡、醫療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 成本或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所產生之任何清理、毒物排 除、移除、監控或測試之費用:1. 傳染病。2.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任何有形或無形之保險標的遭受該傳染病之影響。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注意事項:

  1.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商務eco卡支付於出發前已確認班次之商用客機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其須支付下列合理且必要費用,並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時,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但被保險人嗣後取消前述商用客機 或團費之交易者,即不負理賠之責。
  2. 「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包含票價、機場稅、兵險費用、燃油費用及其它附加費用必須全部以信用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款項不得有全部(如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點數等) 抵付票款;或因抽獎中獎或其他方式無償獲得之票證;或僅以信用卡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等相關稅費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旅遊保險的保障。被保險人所使用之機票,若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且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本公司對第一項 各項費用或損失不負理賠之責。
  3.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支出之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之購物費用,須使用與出發前支付團費或機票之相同卡,方能享有理賠資格。
  4. 班機延誤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於「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1.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2.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3.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4.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前項所稱「班機延誤費用」,係指於班機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所生之 下列費用:
    1. 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
    2.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3.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
    4. 國際電話費;此費用若係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者,則不適用 被保險人的預定行程若係一接續性的行程,雖該行程發生一次以上之班機 延誤事故,對於因此所生之班機延誤費用,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每人 每次事故保險金額」為限。
  5. 行李延誤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 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含居住所 在地)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 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之費用,於「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6. 行李遺失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 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 不含居住所在地)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亦在承保範圍內。對於被 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於「行李 遺失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 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若已依前條規定給付行李延誤保險 金者,則依前項規定所負之理賠責任以行李遺失保險金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為限。
  7. 「日用必需品」定義如下:
    1.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
    2. 盥洗用具及女性生理用品
  8. 劫機補償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 時,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補償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 一日計算。但以保險契約所載「劫機補償保險金額」為限。前項所稱「劫 機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 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 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者。
  9.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共同不保項目:因下列事項所致之事故或損失,本公 司不負理賠責任:
    1.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 叛亂、內 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所致者。
    2.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3. 被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徵收或銷毀者。
    4.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5.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6.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 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者。
    7. 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其有關之行 動所致者。所稱「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 獨或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 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形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 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 處於恐懼狀態。
    8. 網路損失。
    9. 直接或間接基於、關於、肇因於或可歸責於電子資料之無法使用、功 能減損、修復、重製、取代或復原所產生任何性質之損失、責任、賠 償請求、費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相當 於前述電子資料價值之金額。
    10. 對於任何直接或間接由傳染病或對傳染病之恐懼或威脅(無論是確診 或疑似症狀)所引起、可歸因於、實際發生、預期發生、同時發生或 後續發生之任何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死亡、醫療 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成本或其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證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適用保險法第107 條規定之資訊:

依據保險法第 135 條準用第 107 條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 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相關主題

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