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期間:即日起~2020/09/30,凡新戶於活動期間內成功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正卡(含一卡通版),於核卡日後45天內累積消費金額達NT$3,000,並完成註冊【星展 Card+ APP】及【申請信用卡電子對帳單】,即符合首刷禮資格,正附卡合併計算。符合首刷禮累積之消費金額須廠商於核卡日後52天內請款者方列入計算。
- 「新戶」定義:限申請人申請當日之前6個月(180天)內未持有本行任一信用卡正卡。
- 成功申辦兩張(含)以上正卡或一張正卡及一張附卡者,首刷禮亦僅能選擇其一,本活動首刷禮一經兌換後不得要求更換,恕不得要求提領現金或以溢付款方式退回或轉讓。
- 若您於活動期間中,先後申辦本行不同卡別之新卡,並先後核卡,將適用先核卡卡別之首刷禮活動辦法,並以先核卡卡片之消費計算是否符合首刷禮活動回饋門檻(以本行系統之核卡日為準)。
- 若您同時申辦本行炫晶商務御璽卡、飛行鈦金卡、everyday鈦金卡新卡(含一卡通版)並同時核卡,每張新申辦卡別需至少消費一筆並以全部新申辦之卡片之消費合併來計算是否符合首刷禮回饋門檻,活動首刷禮僅能領取一份。
舉例說明:客戶同時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與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並同時核卡;並於炫晶商務御璽卡一般消費NT$1,500、everyday鈦金卡一般消費NT$1,500,即已符合首刷禮資格。反之,若客戶於炫晶商務御璽卡無消費、everyday鈦金卡一般消費NT$4,000,則仍不符合首刷禮資格。) - (1)如您符合本首刷禮資格,本行將於核卡後2個月計算持卡人獲贈資格,並於確認符合獲贈資格後最快於6-8週陸續以簡訊方式通知您於指定日期前至「新卡好禮專區」網頁勾選兌換贈品,符合資格簡訊通知將以批次陸續發送,請耐心等候。本行將於持卡人完成兌換程序後3週內,將選擇之贈品/入帳至持卡人的指定地址/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如逾期未兌換(即未於簡訊內之指定日期前兌換),視同放棄本活動回饋資格。(2)首刷禮回饋時須為有效卡,如有停卡、掛失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本行得取消其獲贈資格。(3)本活動贈品如遇贈品缺貨、斷貨或兌換完畢,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代替,將以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4)本活動期間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於信用卡帳單有以信用卡而退還款項之情況,致未符合本活動回饋條件,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不另行通知。
- 消費金額定義:僅限於一般消費而不包含信用卡年費、一卡通自動加值、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包括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ATM 提領現金、賭場兌換籌碼)及其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包括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等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餘額代償、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汽機車燃料費、監理規費資費、裁決所違規罰款繳款、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資費、水/電/瓦斯(天然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醫院醫療費、醫指付APP)、e政府服務平台繳款(包括但不限於學雜費、政府機關規費等)、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等。特約商店分期以原始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若有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或授權未完成之情事、簽帳爭議或活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易金額將不予計入。
- 活動贈品以實物現狀提供,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贈品替代的權利,本活動贈品資格不得轉讓予他人,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贈品。本行非活動贈品之發行人或供應商,與其等並無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證之關係,持卡人對贈品有任何爭議,由贈品之發行人或供應商負責。
- 若因持卡人留存於本行之通訊電話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原因致相關簡訊或通知無法寄達者,視為持卡人自行放棄獲贈資格,恕不另行補發。兌換簡訊倘遺失、經刪除或無法辨讀者,亦同。倘因此造成相關權益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 若您申辦的是具有一卡通功能之信用卡,該卡之首刷禮標準與相同卡別之一般信用卡相同。
- 新戶首刷禮排除本行員工參加,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星展銀行信用卡三倍券不得重複領取,領取方式實際依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 消費認列及排除項目等活動細則依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 活動期間:2025/01/01~ 2025/06/30
-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現金回饋活動僅適用於星展商務御璽卡正附卡持卡人。
- 本活動合格消費金額僅限於一般消費而不包含下列列示項目:【信用卡年費、一卡通自動加值、全聯福利中心之儲值/各項消費、循環信用利息費用、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ex: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ATM 提領現金、賭場兌換籌碼等)、分期付款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ex: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專案)、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包含但不限於eToro)、餘額代償、各項稅款(ex: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各項政府機關規費及罰款、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資費、水/電/瓦斯(天然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 醫指付 / 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 /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適用之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請依各繳費平台網頁公告為準)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ex: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等。】
- 新增國內消費(見 4.1.)享基本現金回饋比率為 1%,新增海外消費(見4.2.)除享基本現金回饋比率1%外,更加碼現金回饋比率至2.5%。
4.1. 國內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為台灣地區且交易幣別新台幣之一般交易。
4.2.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地區或非以新台幣為交易幣別並由本行於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 - 現金回饋計算週期及方式說明:
5.1. 現金回饋計算週期為每期帳單所列示之所有一般消費做計算。(正卡與附卡合併計算)
5.2. 回饋計算方式為區分國內消費及海外消費後,以下列公式計算:
國內外新增消費金額 × 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新增消費金額 × 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加碼倍數1.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國內外退貨總金額 × 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退貨消費總金額 × 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加碼倍數1.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現金回饋之加總週期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 現金回饋計算範例說明:王小明5、6月份帳單有下列消費。
消費入帳日 消費類別 消費金額 現金回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5月份帳單 5月5日 國內加油 NT$5,000 NT$220=(NT$5,000+NT$1,500+NT$8,000)x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NT$8,000x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x1.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NT$2,000+NT$1,000) x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NT$1,000x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x1.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NT$145+NT$120-NT$30-NT$15 5月6日 國內飯店 NT1,500 5月7日 國內商店退貨 -NT$2,000 5月8日 海外訂房網站 NT$8,000 5月11日 海外退稅 -NT$1,000 回饋合計(將顯示於次期帳單並折抵次期帳單):NT$220 6月份帳單 6月5日 國內加油 NT$2,000 NT$20= (NT$2,000x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6月份帳單應繳金額 NT$1,780 = (NT$2,000-NT$220) - 現金回饋將以自動折抵方式,於次期帳單中將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自動折抵次期帳單之消費金額,次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累計至次次期繼續折抵,直至扣完為止。現金回饋無法折抵帳單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手續費及利息(ex: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專案)、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現金回饋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將列示於次期帳單並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
- 如有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本行得隨時列為帳單新增消費之負項於帳單中調整扣回。
-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所有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將自動失效:持卡人自行停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掛失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契約或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等之情事,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事項之情況。此外,持卡人若有延遲繳款、未繳款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款項、或被暫時停止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權利者,持卡人於繳清全部款項或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使用權利回復前,不得參加本現金回饋活動。
- 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活動期間:2025/01/01~2025/06/30
- 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消費,當月刷卡新增消費金額達 NT$20,000(含)以上(且新增消費於當月月底前入帳),次月於台灣聯通停車場市區停車場享每日 1 次免費停車,每次最高 2 小時(核卡當月恕不適用本優惠)。
* 本優惠每日限用一次(正附卡合併計算)
** 新戶核卡當月恕不適用本優惠
- 本優惠僅限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正附卡持卡人本人使用,當月刷卡新增消費金額滿 NT$20,000(含)以上(且新增消費於當月月底前入帳),次月於台灣聯通停車場市區停車場享每日可停1次,每次最高2小時停車優惠(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及使用次數),跨日取車僅適用取車日當日一次停車優惠,每日每次實際停車時數若不足本行指定提供之優惠時間時,不得要求遞延使用該次未完全使用之停車優惠時數,且不得併入他次優惠時數計算。
- 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及使用次數,且以持卡人使用停車優惠當時所 使用之卡別為計算免費停車時數之基準。
- 每日使用時數計算基準係以日曆日計算之日。
- 輛出場時須出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至自動繳費機或由停車場服務人員進行過卡,以連線本行系統進行確認,如該停車場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 本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所指之「當月」、「月底」、「次月」係以日曆日 計算之。
- 「當月新增消費金額」定義: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 金額後,需於當月月底前請款成功。若有付款失效、退貨、取消交易或授 權未完成、簽帳爭議或活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 易金額將不予計入。若為分期交易,則以刷卡消費入帳之月份認列整筆消 費金額(惟仍需符合前述消費定義),後續每月分期期付金不列入計算。
- 進行信用卡權益或點數折抵,不得透過街口支付、LINE Pay、Apple Pay、Samsung Pay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綁定之本行信用卡參加本活動折抵,僅能以實體卡過卡折抵。
- 同一車輛僅限一卡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持卡人若未出示星展 炫晶商務御璽卡、每日停車超過 2 小時,則須比照停車場一般收費標準收 費 *,事後持卡人亦不得申請折扣或退費。
* 若出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但不符合本優惠適用條件者,系統將自動從帳上扣除現金回饋以折抵停車費,可扣抵之現金回饋將以本行系統為準, 若不欲使用現金回饋兌換停車優惠,請勿進行交易,一旦交易後,恕無法取消;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每月僅可適用一種優惠(停車優惠權益或現金 回饋兌換免費市區停車),若個別信用卡別當月已符合任一停車優惠權益, 該月將優先適用該信用卡卡別之停車優惠規則且無法再使用現金回饋兌換 停車優惠。 - 「台灣聯通停車場」依照一般停車場使用規章,只供車輛停放,不負保管 之責。本行並非停車服務之提供者,僅為持卡人支付其使用「台灣聯通停 車場」所提供服務之費用,持卡人對於服務提供的內容品質與金額有爭 議時(包括但不限於因為各停車場機器故障無法連線或刷卡),持卡人應 逕向「台灣聯通停車場」申訴。停車場站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請逕洽服 務廠商「台灣聯通停車場」www.taiwan-parking.com.tw或電洽(02) 2523-5000。
- 各停車場不保證持卡人到場均有車位停放,各停車場相關使用規定與開放 與否,須依停車當時各停車場之規定為準。若因停車位已滿等非可歸責於 本行之因素致持卡人無法使用此項服務及本項停車優惠,本行恕不另外提 供其他場地停放亦不以其他方式補償持卡人未能使用本項優惠之損失。
-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使用此優惠活動之資格:持卡人自行停用、持卡人掛失卡片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款終止該卡片之契約或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或有違反信用卡其他約定事項等情事。
- 本優惠期間至 2025/06/30 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條 款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 2025/01/01~2025/06/30
- 於以下城市與機場,選定「機場送至飯店」/「飯店送至機場」海外行李運送服務,可享單件優惠價699元,每月限量100件。
- 客戶無法指定行李送達酒店時間,行李一律在當地時間21:00前送達飯店櫃台取件
- 請客戶於當地時間11:00前將行李寄存於飯店櫃台人員
- 如司機到達酒店但無法取得行李並無法透過櫃台或通訊軟體與旅客取得聯繫,我們將有權取消訂單且不退款的權利。
- 當地時間09:00~18:00於機場外會面點
※ 航班未延誤:依照30分鐘免費等待政策處理。若等候逾30分鐘,無法聯繫客人且無法收取行李之狀況,我們將保留取消訂單且不退款的權利。
※ 航班延誤導致交接延遲:在一小時內,我們將根據實際航班延誤時間自動延長交接時間。 如果延誤超過一小時,我們將有權取消訂單且不退款的權利。如果我們選擇繼續等待超過一小時,將不收取客戶等待費用。 - 考慮到航班延誤、邊境檢疫措施和清關時間等因素,我們建議客戶在飛機降落後至少預留兩小時的時間預訂行李收集時間,以避免產生額外費用。
-
當地時間15:00~21:00於機場外會面點
※ 客人未出現在機場,我們將前往客戶提供的航班登機櫃臺詢問客戶是否已辦理登機手續。如果登機櫃台已關閉且我們無法聯繫到客戶,我們將其行李存放在電子儲物櫃中,然後通過電子郵件和通訊軟件向客戶提供儲物櫃的位置和代碼,客戶可以自行支付費用從儲物櫃中取回行李。(若預約21:00的訂單則無免費等候30分鐘)
【預訂網站】
Visa御璽卡尊榮禮遇網站:https://www.freeliving.com.tw/vs/國家 | 服務機場 | 服務城市 | 官網平均 單件運送價 |
Visa御璽卡 單件優惠價 |
日本 | 成田國際機場 | 東京都(23區)/ 迪士尼 | US$87.76 | NT$699 |
日本 | 羽田國際機場 | 東京都(23區)/ 迪士尼 | ||
韓國 | 仁川國際機場 | Seoul 首爾 | ||
韓國 | 金浦國際機場 | Seoul 首爾 | ||
* 官網價格請查閱https://luggagent.com/zh_TW/,依該網站最新更新為主,不另行通知。 |
【酒店取件時間】
【酒店寄件時間】
【機場寄件時間】
【機場取件時間】
- 本優惠限台灣地區發行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如有下列情形者,將喪失本活動優惠之權利:列為壞帳準備、強制停用、偽冒停用、申請停用、帳戶餘額不足、未開啟卡片刷卡功能、或卡片刷卡功能效期已過。
- 持卡人優惠期間每人限4次單程行李託運使用次數。
- 預約方式說明:使用本優惠需於使用日期之三個工作天前(不包含例假日、預約日及使用當日),如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三天(含)以上之連續假日,須於七個工作天前,透過線上網站預約。
- 若欲變更或取消訂單,請於使用日期之二個工作天前(不包含例假日、預約日及使用當日)於預約網站變更。
- 線上網站或客服變更及取消,若超過期限導致無法變更,恕不退款,敬請知悉。
- 請隨身攜帶身分證、護照、現金、車票等貴重物品,服務途中將無法取回。
- 以單件行李數計費,若超出預訂數量的行李,將於現場依照官網價格加收額外的費用(件),付款完成後始可於目的地領取行李,敬請留意。
若於現場收件時發現行李超出規範尺寸,我方有權決定是否不予以收取或加收處理費用,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超出規範重量酌收每件15美金
- 超出規範尺寸酌收每件15美金
- 高爾夫球袋僅超出尺寸規範,未超出重量規範,酌收15美金
- 大型傢俱超出重量規範又超出尺寸規範,酌收15+15=30美金
- 您的單件行李可以是手提包、行李箱、紙箱、背包、滑雪板或嬰兒車,但行李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70磅),尺寸不得大於32英寸(長寬高總計180公分),不接受任何形式併件,如果行李不符合任何法律規定,即使預訂成功也將被拒絕。您必須承擔一切損失任何法律責任。
- 若超過預定的寄送時間 30 分鐘,行李特工工作人員仍無法與旅客取得聯系,將視同為取消訂單,概不退款。如需超時等候,惟視司機行程是否允許;超時費用將按照官網向顧客加收5美金/15分鐘(不足15分鍾、以15分鐘計算,最長等候60分鐘,肯驛國際保留接受顧客超時等候權利)
- 預訂成功後將收到交接指引及交接內容之信件,所有細節將以信件內容為主。若沒有收到信件,請直接聯繫「肯驛國際」客服專線04-2206-4643 (24小時),該專線僅供查詢與修改使用,不提供預訂服務。
- 若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a) 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b)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c)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d) 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引起之火災。
e)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f)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g)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保管、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h) 訂單記載錯誤,或因顧客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 若取送地點為民宿或Airbnb,請務必確認是否有24小時服務櫃台,若無人服務、恕無法受理,會為您取消訂單並退費。
- 服務期間的行李GPS追踨,每件行李提供美金 1,000 元保障,保障範圍為行李延誤、遺失、損毀所產生之相關費用,不包含行李把手與輪子損壞、住宿、機票費用。
- 顧客故意或過失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拒絕受理服務:
a) 不合本服務條款規定之委託申請。
b) 顧客未按規定填寫訂單者、訂單未詳實填寫完全。
c)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d) 顧客要求額外之負擔者。
e) 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f)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含所有法令規定之危險物品及禁運品) - 本公司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若顧客故意或過失有放置下述物品,您必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和任何法律責任:
a) 需冷凍、冷藏品、保管中使用期限到期之食品。
b)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 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c)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d) 遺骨、牌位、佛像等。
e) 動物類:狗、貓、小鳥等。
f)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g)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等。
h)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i) 有毒性物品。
j)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k)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 如行李延誤送達,我們會將行李透過 Fedex、DHL 寄送至顧客指定地址,費用將由「肯驛國際」承擔。
- 本優惠服務係由「肯驛國際」提供;如對本優惠及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所有服務事項,由「肯驛國際」及提供優惠之供應商負責處理。
-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肯驛國際得取消其參加或回饋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 「肯譯國際」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無須事先通知。參考定價若有調整,請依「肯譯國際」公告定價為準。
- 為免疑義,特此聲明:本活動所述優惠為Visa 持卡人所享有,優惠相關之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則由「肯驛國際」提供。據此,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持卡人若依據優惠購買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構成持卡人與「肯驛國際」之間的合約,與Visa 或Visa 發卡機構(銀行)一概無涉。持卡人若使用或有意使用上述優惠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表示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 持卡人依據上述優惠購買或有意購買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若有任何相關的索賠、申訴或爭議情事(統稱「要求」),須由持卡人直接洽詢「肯驛國際」俾利解決,不得向Visa 或Visa 發卡機構(銀行)提出任何要求。
- 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下,針對優惠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務,如有使用或意圖使用商品及/或服務的行為造成或衍生任何人體傷害、死亡、不實陳述、傷害或疏失,概不由Visa 針對任何相關的(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傷害、支出或要求向任何人負責。
※每卡一年限使用4次接或送服務,本優惠由 Visa 國際組織提供,優惠相關之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則由「格上租車」提供。
-
服務區域規範:
a.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接送地點不包含環宇商務中心Huan Yu VIP Terminal)
b.台中市⇄台中清泉崗國際機場
c.高雄市⇄高雄小港國際機場
- 若持卡人指定之接送地點非上述服務區域規範,則不在本禮遇範圍內,若持卡人指定接送至環宇商務中心,每次須另加收NT$400。若持卡人指定之出發地或目的地屬特定加價地區將酌收加價費用。
- 預約網站:格上租車https://www.air-go.com.tw/M_Airport/AirportA_Visa.aspx
- 預約專線:致電02-8919-9102由專人為您服務
- 本禮遇僅限台灣地區發行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本人(以下稱「持卡人」)出國使用。目前台灣地區已發行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各發卡銀行及其卡片名稱請詳見Visa台灣官方網站www.visa.com.tw。
- 使用次數規範:凡符合本服務使用資格之持卡人,每卡一年限使用4次接機或送機。全年預約總量12,000趟次,每月預約量上限為1,000趟次。
- 本禮遇服務應於完成刷卡消費日期後,於2025年12月31日(含當日)接送服務完成,不提供跨年度之預約服務,請於預計使用服務日前2個月內來電或網路預約,預約及變更都須於符合工作天數規範。預計4月4日(五)要使用接送服務,因適逢連續假期(請參考第6項連續假期預約時段定義),故可於1月21日~3月21日(五)預約(連續假日要七個工作天前預約)、預計3月14日(五)要使用接送服務,可於1月11日~3月11日(二)預約(平日要三個工作天前預約),以此類推。
- 須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刷卡支付全額國際線機票或國外團費金額達8成以上且付款成功。每刷機票或團費成功一次,可以使用一趟接機及一趟送機每一趟禮遇價NT$675,接機或送機服務分開計算趟次費用。
- 預約時請提供機票、團費或海外消費之刷卡日期、金額及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卡號以供客服人員查詢活動資格。
- 指定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時,一般平日須於三個工作天前(不含接送日當天)事先致電「格上租車」服務專線02-8919-9102或至「格上租車」機場接送預約網站https://www.air-go.com.tw/M_Airport/AirportA_Visa.aspx進行預約;另遇人事行政局公告之連續假日(連休三天以上-含週六日)及其前、後二工作日,須於七個工作天前預約(不含接送日當天)。持卡人須於預約時提供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卡號、有效日期、持卡人姓名、聯絡手機、機票、團費或海外消費刷卡日期及金額,並同意上述資料作為禮遇資格後續查證之用途。
- 夜間加價:預約之送機或接機服務時間如為夜間21:00至隔日上午07:00時段者,除接送禮遇價之外,每次須另加收NT$300。
- 連續假期時段:除接送禮遇價之外,每趟次須另加收連續假期加價(詳見使用條件及方式第6項及【附表一】連續假期預約說明表)。
- 加點加價:限加一點。預約送機或接機服務途中須增加停靠點時,持卡人應於預約時主動告知,加點須以順路為原則,且仍須符合權益範圍內之接送區域,除接送禮遇價外,增加一停靠點依照里程計價,五公里內NT$300,超過每一公里加收50元。加點加價於持卡人預約時同意報價後,將以持卡人所持之Visa商務卡支付該筆費用。恕不提供臨時加點或臨時變更地點服務。
- 車型加價:本服務提供五人座轎車服務,持卡人不得指定車輛廠牌/車型,「格上租車」視調度狀況得使用七人座車代替五人座車且不另行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指定七人座車或同行人數/行李數超出五人座法定可承載量須升等七人座車或指定轎車,除接送禮遇價之外,每次須另加收NT$300。惟最終承載量須以不妨害行車安全為前提,「格上租車」有最終決定派車權。(詳見【附表二】車型參考表)
- 地區加價:持卡人指定接送地點若為加價地區,除接送禮遇價之外,須另酌收加價費用(詳見【附表三】加價地區加收費用表),「格上租車」將依不同接送地向持卡人個別報價,於持卡人同意報價後,將以持卡人所持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該筆費用。
- 兒童安全座椅加價:為符合國內交通法令,本服務如有幼童同行,持卡人應於預約時主動告知。如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增高坐墊),除接送禮遇價之外,每一安全座椅(增高坐墊)須另加收NT$300。兒童安全座椅(增高坐墊)規格有幼童型(1~4歲)及兒童增高坐墊(4~12歲),請持卡人於預約時告知所需規格。因車型限制,每車最多限預約二張(含)安全座椅(增高坐墊),若預約二張(含)安全座椅(增高坐墊)需指定七人座車,並收車型加價NT$300。
連續假期 | 假期定義時段 | 預約截止日期 | 連續假期額外加價(NT$) |
春節連假 | 2025/01/23(四) ~ 2025/02/04(二) | 最後預約日2025/01/14(二) | 600元 |
2 2 8連假 | 2025/02/26(三) ~ 2025/03/04(二) | 最後預約日2025/02/17(一) | 300元 |
清明連假 | 2025/04/01(二) ~ 2025/04/08(二) | 最後預約日2025/03/21(五) | 300元 |
端午連假 | 2025/05/28(三) ~ 2025/06/03(二) | 最後預約日2025/05/19(一) | 300元 |
中秋連假 | 2025/10/02(四) ~ 2025/10/08(三) | 最後預約日2025/09/23(二) | 300元 |
國慶連假 | 2025/10/08(三) ~ 2025/10/14(二) | 最後預約日2025/09/26(五) | 300元 |
車型 | (A)承載人數 (含嬰幼兒) |
(B)行李數 (含紙箱及註2物品) |
行李尺寸限制 | 行李件數限制 |
五人座轎車(含高級進口車) | 4人(含)以內 | 2件(含)以內 | 可放20吋以下 | 最多3件 |
可放25-27吋 | 最多2件 | |||
可放28-29吋 | 最多2件 | |||
七人座商務車 | 6人(含)以內 | 6件(含)以內 | 可放20吋以下 | 最多8件 |
可放25-27吋 | 最多6件 | |||
可放28-29吋 | 最多4件 | |||
※ 行李尺寸請參考最大承載量,28吋以上行李請斟酌減少行李件數,乘客座位無法置放行李或紙箱類等物品,如服務現場人數/行李超出最大可承載量,致影響安全載運或無法載運,客戶需自理,「格上租車」將不再另行派車,行前請斟酌同行人數及行李數,以免無法運載。 ※ 以上對照表僅供預約參考,客戶如有特殊規格行李(如高爾夫球具/嬰兒車/滑雪板/衝浪板/輪椅/模型飛機/非行李箱行李……),請注意尺寸並於備註註明,或於預約時告知客服人員,「格上租車」保留是否可承載之權利。 ※ 因車型限制,每車最多限預約二張(含)安全座椅(增高坐墊),若預約二張(含)安全座椅(增高坐墊)需指定七人座車。 |
縣市 | 區域 | 接送/加價 |
台北市 | 士林區,仰德大道三段,至善路二段,北投區:紗帽路 | 200 |
新北市 | 八里區,汐止區,新店區:玫瑰中國城,青山鎮,華城特區,花園新城社區,包含以下路段:安康路二段,安康路三段,北宜路一段,安一路,直潭,永興,灣潭,金龍,,新烏,湖興,禾豐、禾和、大榮街,秀岡、新潭,平廣,達觀,富貴,如意,雙城,僑信,錦秀,安泰,花園一路,花園二路,永福,梅崗 | 200 |
淡水區,深坑區,平溪區 | 300 | |
石碇區 | 500 | |
烏來區,坪林區,石門區,三芝區,金山區,萬里區,瑞芳區 | 800 | |
雙溪區 | 1,000 | |
貢寮區 | 1,200 | |
桃園市 | 新屋區,楊梅區 | 200 |
大溪區,龍潭區 | 300 | |
觀音區 | 500 | |
復興區 | 1,000 | |
*東眼山/拉拉山 | 2,000 | |
台中市 | 大安區,大肚區,大里區,太平區,石岡區,烏日區 | 300 |
新社區,東勢區,霧峰區 | 500 | |
和平區 | 3,000 | |
高雄市 | 茄萣鄉,大社鄉,燕巢鄉,阿蓮鄉,湖內鄉,彌陀鄉 | 300 |
大寮鄉,林園鄉,仁武鄉,路竹鄉,大樹鄉,鳥松鄉,梓官鄉,橋頭鄉 | 500 | |
內門鄉,六龜鄉,永安鄉,杉林鄉,田寮鄉,甲仙鄉 | 1,200 | |
桃源鄉,茂林鄉,那瑪夏鄉 | 2,000 |
- 取消預約:須於原約定時間前24小時,來電服務專線取消。24小時內取消者則不退費。
- 變更預約:異動日期或時間提前者仍須符合三個工作天前來電異動(連續假日及春節期間需七個工作天前)。未符合工作天異動,收取調度費300元,但仍需視調度狀況,不保證有車。
- 送機待時:依預約時間到達持卡人指定地點,持卡人本人或同行者如依約定時間逾時16分鐘以上,則司機無法繼續等候,且視同使用乙次服務,持卡人須支付全額禮遇價。
- 接機待時:接機等候時間為原預約航班飛機實際到達時間60分鐘內,指定時間者(註),依指定時間等待60分鐘,若持卡人已確認班機延誤,請立即致電通知服務中心。若服務人員確認班機已抵達但又無法連絡到持卡人時,或因航空公司/航站/海關/天候……等,非格上租車」導致延遲因素,接送人員得於該班機實際到達時間起算等待60分鐘後逕行離開,並視同持卡人已使用過該單趟服務,「格上租車」將收取全額禮遇價。若接送人員接獲持卡人通知並繼續等待且完成服務者,則持卡人應自第61分鐘起,每超過1小時支付待時費NT$300,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算,最多等待90分鐘。接機服務如遇班機提早抵達,則依持卡人原預約時間提供服務;若班機延後,則依機場公告之抵達時間提供服務,但若延後抵達之時間較原訂抵達時間已逾4小時(含),則視同持卡人取消該次接機服務並保留權益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指定時間:指非依預約航班表定抵達時間,而是依持卡人指定時間前往接機,預約時如原預約航班與表定接送時間不符時,接送當日將依持卡人指定時間前往服務,服務人員不再確認原預約航班抵達時間。
※ 請您在下飛機後隨即開機並保持手機暢通,以利司機與您聯絡,若您在下飛機之後尚未收到簡訊或司機聯絡電話時,請主動聯絡機場接送客服中心以利及時聯絡司機,減少您等候時間。
※ 如您的出發地為歐美等地區或為夜間、凌晨時段,須考慮時差及跨日問題,預約抵達台灣之日期及時間皆以台灣當地時間為準,格上租車將依您預約時間前往服務,不會再做後續審查動作,如有異動請於預約時間24小時前進線機場接送客服中心變更,未符合工作天異動,收取調度費300元,但仍需視調度狀況,不保證有車。 - 乘客保險:每趟接送服務「格上租車」均為乘客投保乘客險,每一位乘客/每一事故之投保金額為NT$400萬,單一事件一車最高理賠限額依照車型分別為五人座車NT$1,600萬及七人座車NT$2,400萬。
- 同行人數:除限定持卡人本人使用外,如行李加上同行家人或友人未超過法規規範五人座車輛所乘載之範圍及行車安全考量內(車內乘客座位區不得放行李箱/紙箱等行李),皆可一同搭乘,但以一車為限,如超出五人座車輛所乘載之範圍,持卡人得自費升等七人座休旅車。(一車限定人數依交通法規規定,「格上租車」保留接受同行人數/行李之權利)。
- 現場認證:限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並需出示本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及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三照之一)供司機認證,未能出示者,視同自費預約。持卡人均應支付每次單程接機或送機費用NT$1,000起(依接送地點報價),並依照加價項目支付加價費用。持卡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 因應政府「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範,12歲以下兒童乘座小客車或七人座車,須繫安全帶或使用安全座椅(增高坐墊)乘座。如持卡人使用本服務有幼童同行,且有安全座椅(增高坐墊)需求時,應於預約服務時主動告知客服人員,並同意加價支付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增高坐墊)設備。如因持卡人預約時未告知或表示不需要,途中遭警方攔查開立交通罰單或交通事故致生乘客損害時,則須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 本服務安全座椅皆有限額,請盡早預約;春節及連續三天以上假期恕不提供安全座椅服務。
※ 提供之安全座椅系制式規格,無法依乘坐者身高及體重提供個人訂制尺寸,預約時請評估是否合宜或自行準備,自行準備安全座椅者,「格上租車」不負保管責任。 - 持卡人應自行評估路況(如塞車、中途停靠站…等)及路程長短,再向服務中心確認送機或接機服務時間,「格上租車」不負預估交通時程之責。接送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包括但不限於塞車、車輛故障等)之情事,「格上租車」在合情合理合法之範圍內應協助持卡人處理,惟如有錯過搭機時間,則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 10. 國內/國外天災地變/戰亂/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原因者,將退回客戶服務次數及退刷全額禮遇價及加價項目,客戶須自行承擔交通費用,「格上租車」不再另行派車,如未於規範時間內進線取消者則視同服務一次,扣除權益次數,全額自費客戶則不退還該趟服務費用。
- 班機延誤或變更:
(a) 原航班較原預約時間延遲4小時以上或跨日抵達台灣而無法臨時調度接送。
(b) 變更航班及時間,客戶須於原預約時間6小時前致電客服中心取消。 - 航班取消:客戶須於原預約時間6小時前致電客服中心取消。
- 班機延誤或變更:
- 接機舉牌服務:若需接機舉牌服務另加收NT$300舉牌費。
- 持卡人預約、付款及使用當時所持有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須為有效卡,如因任何原因使該卡遭限制、停止使用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將取消禮遇資格。持卡人在預約前需確認符合禮遇資格,若經Visa與發卡機構查證確認持卡人未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刷卡購買國際線機票或國外團費金額達8成以上屬實,將視同自費預約。「格上租車」將有權向持卡人收取每次單程接機或送機費用NT$1,000起(依接送地點報價),並依照加價項目收取加價費用。持卡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 本項機場接送優惠服務之各項費用額度,於預約時即須以適用之信用卡於線上完成付款,於順利取得刷卡授權後,方算預約完成。
- 持卡人同意,為提供本項機場接送服務,得將持卡人之資料提供予合作之「格上租車」。
- 為因應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廣政策,自2013年5月1日開始,「格上租車」之機場接送服務配合電子發票實施,將交易資料以電子檔案方式儲存於雲端取代紙本發票,並以手機簡訊傳送發票資訊給消費者,消費者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網路(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交易資料。我們將協助消費者兌獎並主動通知、郵寄紙本發票到府,如需紙本發票請於預約時告知線上客服人員。
- 為尊重後續其他乘客權益及車內清潔,乘客坐椅請勿放置行李並嚴禁抽煙、嚼檳榔及飲食,若因上述情形致車輛毀損或髒亂留異味,持卡人須全數賠償相關修繕、清理及營業損失費用。
- 為維護所有車輛搭乘者權益以及車輛行駛間安全考量,使用本服務時如欲攜帶寵物同行,持卡人須於預約時事先告知並配合相關說明事項,寵物應放置於寵物籠內,寵物籠及其相關用品須全數放置於後車廂,並須另行支付清潔費用NT$1,500及七人座車型加價NT$300,若無法配合或未於預約時告知,恕無法提供寵物同行接送服務,「格上租車」保留是否可承載之權利。
- 行李遺失及損壞:本服務車輛為公共交通工具,貴重或易碎物品,請妥善包裝安置,上下車時請注意隨身行李是否帶齊,若有遺失物品僅提供協尋服務,若尋獲遺失物品,持卡人得自付運送費用,「格上租車」不負點交/保管/賠償責任。
- 本服務僅提供一般平面道路機場接送服務,恕不配合指定進入地下室/立體停車場或搬運行李至客戶指定地點(例如:搬運行李上/下樓)。
- 本優惠服務係由「格上租車」提供。持卡人對所提供之優惠及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所有交易相關事項,由「格上租車」負責處理。「格上租車」擁有禮遇資格查證之權利,並得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禮遇,無須作事先通知。如有更動,以「格上租車」網站公告為主。
- 為免疑義,特此聲明:本優惠為持卡人所享有,優惠相關之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則由「格上租車」(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據此,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持卡人若依據優惠購買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構成持卡人與「格上租車」(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合約,與Visa或星展銀行一概無涉。持卡人若使用或有意使用此項優惠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表示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 持卡人依據此項優惠購買或有意購買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若有任何相關的索賠、申訴或爭議情事(統稱「要求」),須由持卡人直接洽詢「格上租車」(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俾利解決,不得向Visa或星展銀行提出任何要求。
- 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下,針對優惠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務,如有使用或意圖使用商品及/或服務的行為造成或衍生任何人體傷害、死亡、不實陳述、傷害或疏失,概不由Visa或星展銀行針對任何相關的(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傷害、支出或要求向任何人負責。
-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5/06/30
輸入指定折扣代碼並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於台灣虎航專屬購票網頁,購買指定航線之來回機票,可享以下限量優惠:
- 日本航線( 每月限量350 組) 每位旅客最優95 折之購票優惠,加贈回程15 公斤託運行李。需輸入折扣碼,折扣碼詳見專屬購票網頁。
- 其他航線( 每月限量350 組) 每位旅客最優88 折之購票優惠,加贈回程15 公斤託運行李。需輸入折扣碼,折扣碼: 詳見專屬購票網頁。
* 每次購票最多訂購共2 位旅客( 包含成人及兒童)。
* 數量限制:各航線優惠數量有限,依結帳先後順序為準,不得要求保留,當月數量用罄活動即結束。
- 本優惠限指定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卡友於台灣虎航專屬購票網頁,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進行購票方可享有機票折扣,恕不適用於官網、APP或其他通路購票。請注意,購票前請依搜尋航線輸入折扣代碼,折扣代碼以專屬購票網頁每月公告為主,若未輸入折扣代碼恕無法享有本活動優惠。
- 本優惠日本航線及其他航線每月限量各350組,每月自1日10:00AM起(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依結帳順序訂位方有機會享有折扣及禮遇之託運行李額度,額滿為止。請注意,搜尋時出現刪除線之航班方適用機票折扣優惠,如您結帳時出現「付款待確認」並與您的發卡銀行確認付款未成功,即表示當月優惠數量已額滿,優惠名額及優惠機位數量有限,售完為止。
- 本優惠每次訂位最多訂購二人同行,訂位付款完成後,同一筆訂單之同行旅客不可單獨更改航班時間/日期,須整筆訂單一併更改。
- 本優惠機票折扣僅適用於tigerlight票價,不適用於tigersmart、tigerpro之組合票價、嬰兒票及其他共用班號航班。各地機場稅金、訂位服務費、行李費用等附加服務恕無法享有折扣。
- 本優惠所享回程15公斤託運行李優惠,請務必於購票流程中加選標示0元之15公斤託運行李,若無完成加選視同放棄託運行李優惠權益,亦無法事後加選,您亦可於購票同時或管理訂單支付託運行李差價,以選購更高託運行李額度。
- 訂位結帳後,如欲更改航班時間/日期將不適用機票折扣並不得要求補償,且須支付相關費用並補足機票差額,各項費用及手續費說明請見 https://www.tigerairtw.com/zh-tw/ready-to-go/fees
- 本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優惠折扣及各項折抵金額不得要求延期使用或折讓現金。
-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以星展銀行及台灣虎航官網公告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星展銀行與台灣虎航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星展銀行與台灣虎航亦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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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期間:2025/01/01~2025/06/30
-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貴賓尊享個人化的全球禮賓秘書服務,舉凡海內外住房安排、餐廳預約、緊急醫療救援等事項,無論您身在何處,只須致電全球禮賓尊榮秘書團隊,我們便立即為您提供諮詢與安排。
- 全天候24小時服務專線:04-2206-7802
- 本服務由本行委託肯驛國際提供與執行。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的海外旅遊期間須不超過90天,才可使用旅遊支援及海外緊急醫療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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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人提出服務需求時,在安排服務前,服務人員將向持卡人說明預估之服務費用明細,若持卡人取消已進行之服務委託,持卡人仍應支付已發生之費用。
- 本服務不會安排任何以商業活動用途、受進出口國家法令禁制、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之貨品採購、運送及協尋服務。運送貨品如需投保全險,如持卡人拒絕投保,則由持卡人直接與運輸公司聯繫安排運送。
- 海外緊急醫療協助服務僅單純為客戶提供轉介、安排及建議,非強迫或限制被服務者,施行或放棄任何醫療行為。
- 任何經查證源自持卡人之欺詐、偽造或假冒證物等不法行為,將自動終止所應提供予該持卡人之服務
- 本服務為推薦安排服務,就所推薦之商店家或服務廠商,除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篩選外,本行與肯驛國際不為任何服務品質之保證。
- 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活動期間:2025/01/01 ~ 2025/06/30
- 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信用卡為您本人及家人(限配偶及未滿 25 足歲之未婚子女:以下合稱被保險人)支付全額公共運輸工具票款(不含事後取消交易者)、或 80%(含)以上之旅遊團費(不含事後取消交易者),即可享有以下之安心旅遊保險保障:
- 申請理賠方式:
- 理賠服務中心: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 客戶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 客戶服務專線:0800-888-508(上班日 9:00~17:30)
- 理賠傳真專線:(02)2355-1980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 | 最高保險金額(單位:新台幣) |
---|---|
旅遊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 旅行平安保險(身故與失能) | 2,000 萬元 |
旅遊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公共運輸工具期間傷害醫療保險 | 10 萬元 |
旅遊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移靈費用 | 3 萬元 |
- 理賠必備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影本( 需有授權號碼)及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
- 交通運輸工具票根及訂位記錄證明影本。
- 出入境證明影本。
- 請求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另具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及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但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請求失能保險金者,另具失能診斷書。但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請求移靈費用保險金者,另具移靈費用之相關單據正本。
- 請求傷害醫療保險金者,另具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正本、醫療費用明細正本或醫療證明文件正本;但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影本。
- 申請持卡人配偶或子女之身故、失能、喪葬費用、移靈費用或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於下列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失能、死亡或傷害者,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 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a.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5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b.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c.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死亡或失能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給付失能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或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其失能保險金最高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限,其餘規定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傷害醫療費用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因於前項所述之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65% 給付。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移靈費用保險金保障範圍: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亡者,對受益人給付移靈費用,但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 「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提供不特定大眾搭乘,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但具有下列特性者,均非本保險契約所稱之公共運輸工具:
- 專供遊覽之用而非經常性載運旅客者:如郵輪/渡輪/遊覽車/觀光景點專用之交通工具等;
- 限於特定或可得特定之團體或個人搭乘者:如包機、軍機等;
- 大眾捷運系統、公共汽車(包含市區公車及客運)及纜車。
- 「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包含票價、機場稅、兵險費用、燃油費用及其它附加費用必須全部以信用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款項不得有全部(如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點數等) 抵付票款;或因抽獎中獎或其他方式無償獲得之票證;或僅以信用卡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等相關稅費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旅遊保險的保障。被保險人所使用之機票,若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且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對各項費用或損失不負理賠之責。
- 「團費」係指被保險人整趟旅程所需之所有交通工具及住宿費用。
- 「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移靈費用」係指意外身故當地實際發生必要且合理之購買棺木或火葬費用,及最經濟合理之運送遺體或骨灰返回啟程地之費用。
-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被保險人受麻醉藥、大麻、鴉片、興奮劑、及類似物品之影響。
-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或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者。
- 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者。前項所稱「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 對於任何直接或間接由傳染病或對傳染病之恐懼或威脅(無論是確診或疑似症狀)所引起、可歸因於、實際發生、預期發生、同時發生或後續發生之任何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死亡、醫療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成本或其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本款所稱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死亡、醫療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成本或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所產生之任何清理、毒物排除、移除、監控或測試之費用:1. 傳染病。2.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任何有形或無形之保險標的遭受該傳染病之影響。
- 理賠必備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影本(需有授權號碼)或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
- 登機證及機票正本。
- 請求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費用保險金者,提供行李牌正本。
- 被保險人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出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費用之單據明細正本。
- 航空公司所開具之班機延誤/失接/登機被拒之班機延誤、行李延誤(以及領回延誤行李)或行李遺失之證明文件正本。
- 請求劫機補償保險金保險金者,提供劫機事故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持卡人配偶或子女之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費用或劫機補償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於出發前已確認班次之商用客機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其須支付下列合理且必要費用,並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時,依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之責;但被保險人嗣後取消前述商用客機或團費之交易者,即不負理賠之責。
- 「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包含票價、機場稅、兵險費用、燃油費用及其它附加費用必須全部以信用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款項不得有全部(如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點數等) 抵付票款;或因抽獎中獎或其他方式無償獲得之票證;或僅以信用卡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等相關稅費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旅遊保險的保障。被保險人所使用之機票,若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且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對各項費用或損失不負理賠之責。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支出之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之購物費用,須使用與出發前支付團費或機票之相同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方能享有理賠資格。
- 班機延誤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於「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 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
-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
- 國際電話費;此費用若係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者,則不適用。
- 被保險人的預定行程若係一接續性的行程,雖該行程發生一次以上之班機延誤事故,對於因此所生之班機延誤費用,仍以保險契約所載之「每人每次事故保險金額」為限。
- 行李延誤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含居住所在地) 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之費用,於「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 行李遺失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含居住所在地)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亦在承保範圍內。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於「行李遺失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若已依前條規定給付行李延誤保險金者,則依前項規定所負之理賠責任以行李遺失保險金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為限。 - 「日用必需品」定義如下︰
-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
- 盥洗用具及女性生理用品。
- 劫機補償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補償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以保險契約所載「劫機補償保險金額」為限。
前項所稱「劫機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者。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共同不保項目:因下列事項所致之事故或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所致者。
-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 被海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沒收、扣留、徵收或銷毀者。
-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者。
- 對於直接或間接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其有關之行動所致者。所稱「恐怖主義者之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形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 網路損失。
- 直接或間接基於、關於、肇因於或可歸責於電子資料之無法使用、功能減損、修復、重製、取代或復原所產生任何性質之損失、責任、賠償請求、費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相當於前述電子資料價值之金額。
- 於任何直接或間接由傳染病或對傳染病之恐懼或威脅(無論是確診或疑似症狀) 所引起、可歸因於、實際發生、預期發生、同時發生或後續發生之任何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死亡、醫療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成本或其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本款所稱損失、責任、損害、補償、傷害、疾病、死亡、醫療費用、檢疫費用及為符合檢疫規定所生之費用、抗辯費用、成本或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所產生之任何清理、毒物排除、移除、監控或測試之費用:1. 傳染病。2.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任何有形或無形之保險標的遭受該傳染病之影響 。
- 理賠必備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以承保信用卡購買物品之月結單影本或簽帳單影本(需有授權號碼)。
- 所購買物品之費用單據正本。
- 事故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文件。
- 信用卡全球購物保障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全額價款所購買的物品(不保項目除外),無論在國內或全球各地,自購物簽帳日起45天內且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毀損、意外遺失、或強盜、搶奪、竊盜等原因所致之損失,於扣除自負額後,得選擇以現金、重置、或修復方式賠付之,但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被保險人於所購買物品受有損失時,應盡其注意義務以保全、取回該物品,並應於該物品遭受強盜、搶奪、竊盜後三十六小時內報請警察機關處理,未於約定時間內報案者,不負理賠之責。
- 自負額:竊盜及意外遺失之自負額為損失金額之10%,但最低為新台幣1,000元。強盜搶奪及其他意外損失之自負額為新台幣1,000元。
- 所承保之購買物品以動產為限,但不包含下列物品:
- 消耗品及易腐壞物品。所稱之「消耗品」,係指於一般正常使用期間內會被使用殆盡,不留殘體或殘值之產品;或雖仍有殘體或殘值,然已無法發揮該產品之正常功能者。(譬如:香水、乳液⋯等保養品及化妝品、煙酒類物品、水果、肉品及 一般食品)
- 機動車輛、摩托車、水上航行器、飛機或其馬達、設備及零件(包含專供於其上使用之通訊設備)。
- 為商業用途或企業營運而購置之物品。(譬如:購入為公司行號使用之商品、公司之營業生財器具⋯等)
- 金塊、稀有或貴重錢幣,及未加工成飾品之寶石。(譬如:古董錢幣、藝術品、礦石⋯等)
- 現金、鈔票、票據、郵票、有價證券、門票、交通票證或任何種類之票券。
- 信用卡、金融卡或其他作為簽帳或提款之塑膠卡片。G.金銀珠寶、骨董、藝術品。
- 植物或動物。(譬如:花卉、盆栽、貓、狗⋯等寵物)
- 全球購物保障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 所購買物品之自然耗損、變質、污染、縮小、漏損、蟲咬、蟲害、銹蝕、腐蝕或固有瑕疵。
- 被保險人家屬或受託看管所購買動產之人之故意或詐欺行為。
- 交運或運送途中發生之毀損滅失。
- 所購買物品之跌價損失或不能使用之損失,或任何間接損失。
- 享有保固契約或擔保責任並受有賠償之物品。
- 不明原因之失蹤或無法解釋之滅失。
- 將所購買物品留置於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計乘車或出租車輛內。
- 將所購買物品置存於無人看管之車輛內。但若車門、車窗均關閉上鎖而留
- 有竊賊破壞進入之痕跡者(若無破壞痕跡者但警方能確立竊盜屬實),不在此限。
- 機械、電子、電路之故障或喪失功能。(此為產品本身之功能喪失)
- 加工或處理過程中所致之毀損。(此為加工者之責任)。
- 使用不當或過度使用、濫用。(此為人為破壞)。
- 因海關或其他政府機構行為所致之遲延、沒收或毀損。
- 交運或運送途中發生之毀損滅失,但被保險人隨身攜帶運送者,不在此限。
- 所購買物品之產品瑕疵、設計缺陷、材料或施工錯誤、潛在缺陷或不當使用說明。(此為產品瑕疵)
- 不可抗力之事故,如地震、颱風及洪水等。
*詳細必備文件均需依保險單條款為準。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 | 最高保險金額(實支實付最高新台幣) | |
---|---|---|
每人/每次事故 | 持卡人與配偶及子女合計/每次事故 |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班機延誤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1萬元 | 每卡/每次事故2萬元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行李延誤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1萬元 | 每卡/每次事故2萬元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行李遺失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3萬元 | 每卡/每次事故6萬元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劫機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5,000元(每日) | 每卡/每次事故5,000元 |
*詳細必備文件均需依保險單條款為準。
信用卡全球購物保障保險
承保內容 | 最高保險金額(實支實付最高新台幣) | |
---|---|---|
每一項目給付上限 | 每一事故給付上限 | |
全球購物保障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10.5 萬元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30 萬元 |
* 安達產物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條款:本保險契約對於依照貿易、經濟制裁或其他法令禁止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保險者,不予承保,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倘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保險保障、賠付保險金或提供任何利益給付將導致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公司或集團母公司 Chubb Limited 違反美國法令、聯合國、歐盟及中華民國相關經濟制裁、禁令或限制時,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將不予提供保險保障,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
* 上述保險服務(含旅行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全球購物保障保險)係由星展(台灣)銀行以全體持卡人為被保險人向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投保,有關本保險所衍生之理賠及其他任何問題,概由持卡人與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依星展(台灣)銀行與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簽訂之保險單內容作出最後決定,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及移靈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一律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恕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另無法針對個別被保險人或其親屬提供任何形式之投保證明(例如申根地區要求之旅遊投保證明等)。其他未盡事宜以及實際保險內容以保險公司提供之信用卡綜合保險條款為準。本保險之有效期限屆滿時,星展(台灣)銀行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賠償帳款可能產生的匯差及手續費由理賠申請人自行負擔。
* 本優惠期間至 2025/06/30 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適用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之資訊:依據保險法第 135 條準用第 107 條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 本活動適用對象:於2020/05/25~2020/09/30成功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一卡通)且於2020/10/15前成功核卡者方適用。
- 本活動期間自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止。
- 本活動認列之自動加值,係指符合「星展一卡通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定義之「自動加值(Autoload)」,且每次自動加值金額皆以NT$500或其倍數為單位。
- 符合本活動資格之持卡人於核卡日後30天內就其名下所有正附卡一卡通自動加值交易,本行將以符合認列資格金額之10%比例,計算應回饋之刷卡金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帳上,每人回饋上限為NT$100。實際核卡日以本行系統為準,非卡片寄出日、收到日或開卡日。若符合本活動資格之持卡人同時申辦多張本活動適用之卡別,則以最先核卡卡別之系統核卡日,起算該30天之回饋時程。範例:若客戶同時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一卡通)及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一卡通),系統核卡日分別為2020/06/01及2020/06/05,而於2020/06/02~2020/07/01期間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一卡通)進行一卡通自動加值NT$500及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一卡通)進行一卡通自動加值NT$1,000,則可享NT$100刷卡金〖計算公式: NT$1,500x10%=NT$150(以每人回饋上限NT$100計算)〗。
- 本活動不得與其他一卡通自動加值現金回饋活動併用。若同時符合兩個活動之回饋資格,則本行將擇優回饋。
- 本活動回饋之刷卡金限折抵帳單之一般消費金額,刷卡金無法折抵帳單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手續費及利息(包括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等分期付款專案)、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刷卡金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 如您符合本活動回饋資格,本行將於本活動認列之自動加值金額完成入帳的次月底前,回饋刷卡金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如下表所示)。回饋之刷卡金將依持卡人結帳日不同陸續列示於信用卡帳單,恕無法提前回饋或列示。
一卡通自動加值入帳期間 刷卡金回饋期間 2020/06 2020年7月底前 2020/07 2020年8月底前 2020/08 2020年9月底前 2020/09 2020年10月底前 2020/10 2020年11月底前 2020/11 2020年12月底前 - 本活動回饋時,本活動適用之卡別須為有效卡且符合本活動之回饋資格,如有停卡、掛失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本行得取消其獲贈資格。
- 本活動期間持卡人若因虛偽交易,或該筆自動加值之消費有取消交易或列入爭議款項導致資格不符者,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排除本行員工參加,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